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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区人民法院:发出“反诈宣传服务令” 让缓刑人员现身说法


(资料图片)

8月21日,前锋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反诈宣传服务令”,责令一名犯偷越国(边)境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参与一定次数或时间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

2020年2月,被告人肖某某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网名为“驱魔一刀”的网友,该网友告诉肖某某可以偷渡到缅甸挣钱。于是,几个月后,肖某某与其妻子、表哥偷渡出国到缅甸,在缅甸一网络公司工作。因工资不高且工作不自由,40余天后3人选择回国。

前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规定,3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的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其余涉案人员另案处理)。

案件生效后,前锋区人民法院发出“反诈宣传服务令”,责令犯偷越国(边)境罪的肖某某参与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通过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增强反诈宣传实效,同时深化被告人对自身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深刻理解反电诈工作的重要性,降低其自身再犯的可能性。

据悉,责令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服务令”,是前锋区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效果进行的一次探索和尝试,旨在通过探索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服务新模式,重塑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价值认知和社会责任感,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从根源上减少和预防犯罪,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接下来,前锋区人民法院将积极拓宽思路,结合服务令的执行效果,不断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持续丰富“服务令”形式,强化沟通协作,完善执行程序,形成工作机制,努力为平安广安、法治广安建设贡献力量。(李珂 广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夏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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