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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丨对马路暴走团不该一路开“绿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出现“暴走团”引发关注。视频显示,在阳朔县十里画廊景区附近出现多个“暴走团”,这些人无视交通规则、抢占非机动车道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无法按规定道路通行。不少人对此质疑,“暴走团”的行为是否涉嫌危害公共秩序,是否有违公序良俗?

桂林阳朔的十里画廊,是著名的旅游景点,每天车来车往,当这些“暴走团”长期占据非机动车道行走,势必倒逼非机动车跑到机动车道上,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类似这样的现象,绝对不仅仅在阳朔县存在。实际上,近年来暴走团阻碍交通、噪音扰民等等问题,已经在国内不少城市出现,也引发了公众的质疑和诟病,但是问题却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个“暴走团”,动辄几百人甚至上千人,他们往往排成多个列队一起往前走,这样不但占据非机动车道,很多时候连机动车道也占了。而不管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遇到这样的“暴走团”,都只能统统停下给他们让路,一时之间交通秩序大乱,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为了显得有气势,很多暴走团会一边走一边喊口号,或者是用大喇叭播放强劲的音乐,也会给周边居民带来干扰。

“暴走团”引发争议已经多年,但是事情非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有越发壮大的架势。比如,一些“暴走团”,还得到了当地一些企业商家的赞助,配备了统一的服装,上面带有企业的LOGO,算作给企业打广告。

既然“暴走团”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为什么迟迟没有得到有效的整顿和规制?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担心对这么多人执法,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从法律角度来讲,道路是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不是运动的场所。“暴走团”的占道暴走行为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管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影响公共秩序的,公安部门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执法部门应该按照不管是谁,不管多少人,凡是违法必受处罚的原则来执法,而不能继续秉持“法不责众”的理念。

当然了,对“暴走团”既要堵,也要疏,所谓的“疏”,就是在对他们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也划定一些公园、步道等等,在不影响其他人的情况下,供“暴走团”使用。

作者:苑广阔

投稿邮箱:qilupinglun@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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