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
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
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郑诗礼 刘玉龙 邓超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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