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SH605081,股价14.28元,市值16.17亿元)6月25日晚披露,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文辉所持公司400多万股股份遭司法冻结。此次冻结源于太和水第二大股东上海华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翀基金)的起诉。
两大股东纠纷曝光后,上交所迅速发函,要求上市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这一核实下,一份本应该在太和水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却未披露的隐藏对赌协议被追问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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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太和水披露,2019年7月,华翀基金与何文辉签署了《华翀基金关于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2018年度业绩补偿安排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安排协议》)。双方约定,2018年太和水实现业绩(净利润)不低于1.8亿元,2018年太和水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不低于5000万元。就太和水2018年实现业绩与2018年承诺业绩的差异,对公司进行估值调整,并对估值差额部分由何文辉向华翀基金进行现金补偿。
根据太和水2018年《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实现业绩(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8401.98万元,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净额为1435.47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按照《业绩补偿安排协议》,何文辉应承担现金补偿金额6786.48万元。
根据约定,何文辉前述现金补偿支付期为2021年8月9日前。何文辉于2022年8月25日支付前述部分补偿款200万元,尚欠补偿款6586.48万元及未能按时支付部分相应的罚息。此后,华翀基金于今年1月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何文辉按照上述《业绩补偿安排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
业绩对赌可以理解,但此事的关键在于:《业绩补偿安排协议》系何文辉、华翀基金的私下约定,双方均未将此事告知太和水上市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这导致太和水招股说明书没能披露该事项。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问题5规定,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等,并进行风险提示。《业绩补偿安排协议》签署于2019年7月,属于太和水IPO申报期间,因此上述协议有关条款属于应当披露事项。
“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均未提及上述协议,不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相关规定。”太和水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太和水此番还披露,华翀基金与公司、何文辉曾于2018年3月签署了《关于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认购协议》及《关于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其中,《补充协议》曾约定了相关业绩对赌目标、补偿方式及计算方式等情况。
不过,为满足IPO上市审核及监管中关于上市企业控制权稳定性及经营持续性要求,上述三方于2019年4月签署了《股东特殊权利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约定《补充协议》宣告终止。
2019年5月,中原证券曾对华翀基金进行访谈,同时分别于2019年9月、2020年3月和2020年8月取得了华翀基金出具的《调查问卷》,华翀基金均确认其与太和水、何文辉不存在其他股份方面的约定或者利益安排。
中原证券表示,《业绩补偿安排协议》签署后双方均未告知其相关事项,其无法主动获知该事项。“公司直至此次何文辉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公告之日(2023年6月25日)方获悉双方曾签署《业绩补偿安排协议》。”中原证券称。
对于《业绩补偿安排协议》是否可能导致太和水虚增业绩的问题。中原证券表示,该协议签订时期系太和水IPO申报后在审期间,公司2018年业绩已经审计并进行IPO申报,因此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出现虚增业绩的风险。
华翀基金于2018年9月出资1.4亿元增资太和水,增资价格为28元/股。通过此次增资,其拿到太和水500万股股份。此后,太和水于2021年2月上市,发行价格为43.30元/股,华翀基金持股市值约2.17亿元。
不过,太和水的股价整体表现不佳。截至目前,华翀基金持股总市值只剩下1.035亿元。在投资结果不佳的情况下,华翀基金此前便已表露出不满情绪。在5月18日召开的太和水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华翀基金否决掉了上市公司定增、日常关联交易等多项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