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中心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在多个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转移合并);
3、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3个月应还款额;
4、公积金贷款还款状态为正常,没有尚未偿清的逾期贷款。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和办理
按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后,必须在账户内保留10元金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金额(包含贷款本息及首付款)。也就是说,公积金提取不得大于买房支出。
需要办理该业务的职工,必须先告知所在单位,由单位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在职工填写相应内容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管理部办理。随后,职工便可按约定时间从卡中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