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和农商行的区别主要有几个方面。
第一,发行人不同,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农商行是由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
第二,性质不一样,农村信用社是合作制金融机构,农商行是股份制地方金融机构。
第三,管理方式不同,农村信用社是由入股的社员民主管理,而农商行一般是有银行的大股东管理,银行的大股东最具有话语权。
第四,监管部门不同,农商行的监管部门是银保监会,而农村信用社的监管部门是省联社,简单来说,农商行就是农村信用社的升级版。
解放初期,人民银行把在农村的网点改为农村信用社,农民在资金上互帮互助,农民作为社员出钱组成,主要作用是筹集农村的钱款,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但是实际发展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资金还是来自国家,民办变成了公办。
1、贷款人年龄在18-65周岁。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3、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
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4、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5、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